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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电动车还要考驾驶证?浙江临海消保委:商家未全面真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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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苏州永承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10-03 05:19:3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购买告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电动投诉,称其父亲今年3月份在临海杜桥购买了一辆宗申牌ZS1500DZK-C电动三轮车,车还共花费1.2万元。考驾但去公安机关上牌时却被告知不能上电动车牌照,驶证而要上摩托车牌照,浙江真实并且要有摩托车驾驶证。临海买的消保电动车怎么变成了摩托车?张先生的父亲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买了车却上不了路,委商一家人都很着急,全面遂向临海消保委寻求帮助。购买告知

    接到投诉后,电动临海市消保委迅速展开调查,车还发现张先生的考驾父亲购买的电动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为电动轻便摩托车,这是驶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之后的分类。商家承认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的类别,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普通电动车,导致该车无法上路、造成损失。考虑到该车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损,经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同意以1.1万元的价格回收车辆,投诉人表示接受,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临海市消保委表示,本案中商家因未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具体信息而造成误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造成损失。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在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分清车辆类别。电动车分为两类,一类为电动自行车,上电动自行车牌照;一类为电动摩托车,上摩托车牌照并要考取摩托车牌照,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购。

    查看车辆“证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家进行消费,在选购时留意车辆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出厂合格证明,是否为正规厂家所生产,车辆配件参数是否与商家所宣传的一致(如电池容量、出厂日期、“三包”规定等信息),并保存好相关购买凭证,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

    及时办理登记。消费者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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